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二章 村务公开的内容第十二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其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