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二条有效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职业学校根据职业和岗位需求自主设置的专业,应当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