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为一体的服务机制。行业组织应当参与制订职业资格标准,参与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对职业学校的评价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