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保障第九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社会力量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