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社会力量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