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