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