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服务名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