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木材拒绝接受木材检查站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运人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