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木材拒绝接受木材检查站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运人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