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7月11日制定的《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2014年5月30日制定的《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