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