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的,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快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执行。有轨电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