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