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