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