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