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举办涉及知识产权的大型展示、展览、推广、交易等展会活动,展会主办方应当与参展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对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派员进驻展会,现场受理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展会主办方应当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办公场地等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