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根据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流域内盟市和旗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对排污单位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