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盟(以下简称流域内盟市)向黄河汇水的区域。

流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污染防治和城镇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