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7年7月28日发布的《天津市拥军优属工作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