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与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