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