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四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标志牌、从业资格证件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4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