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