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