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法律、法规和风景区规划进行审核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未予查处的;(三)其他违反法定职责的行为。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