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的事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风景区规划;(二)风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四)不得影响风景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