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在风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设置户外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促销;(三)进行影视拍摄;(四)新增石刻;(五)开展水上训练比赛;(六)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