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政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填报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独立填报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抵制,并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