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三章 矫正执行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者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