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编制三江并流遗产地规划应当有利于保护其地质遗迹、生态演变过程、自然美学价值、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物种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和自然环境,尊重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