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三江并流遗产地资源、风景名胜区收入中属于国有资源收入和政府性投资收益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保证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日常管理、重点保护管理项目的必要资金,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会同三江并流管理机构核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