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捐献执行人,是指捐献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没有近亲属的,可以是捐献人的其他亲属或者生前指定的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是指全国统一的以国家器官分配政策为核心引擎,无人为干预地自动执行供受体计算机配对,并自动生成匹配名单的系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