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五章 捐献保障第二十条已废止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志愿捐献登记人、捐献人以及接受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或者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