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指导和帮助本地区本系统的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