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名录执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省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禁止破坏、毁损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