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水库正常蓄水位沿地表外延50米范围内应当植树种草,建立生态屏障;已耕种的,应当退耕还林。在一级保护区内的住户应当逐步迁出。对迁出居住的住户,应当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具体实施方案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