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个人做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做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附 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