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八条已废止工会会员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满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