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的义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