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第二十条已废止工会依法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