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第十七条已废止工会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对劳动管理、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资、工时和休假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企业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使用福利基金。对企业行政方面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强制职工加班加点,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侵犯职工其他合法权益等行为,工会有权要求其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