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申请特许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二)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三)相应的注册资本、经营资金、设备、设施;

(四)技术、经营负责人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五)可行的经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