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