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章 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第五十四条有效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