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六条有效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当由经依法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