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十八条有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