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十条有效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特种设备设计、施工、使用和检验、检测的需要,并不得影响特种设备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