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第五章 税收监督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对负有地方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