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将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副本、作业区域和时间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