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应当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