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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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效

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截留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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