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截留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